引言
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1-0;1992《量和单位 第零部分:一般原则》。
本标准是目前已经制定的有关量和单位的一系列国家标准之一,这一系列国家标准是:
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;
GB 3101 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;
GB 3102. 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2 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3 力学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4 热学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5 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6 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7 声学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8 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9 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10 核反应和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;
GB 3102. 11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;
GB 3102. 12 特征数;
GB 3102.13 固体物理学的量和单位。
上述国家标准贯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国务院于1984年 2月27日公布的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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